一
防爆电气设备
是指按国家标准及相关防爆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和制造的、在规定条件下的爆炸性环境中使用不会引发周围爆炸的电气设备。
二
防爆型式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而对电气设备采取的各种特定措施。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防爆标志中的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外壳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外壳型“p”、油浸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特殊型等。
01
隔爆外壳型”d”
隔爆外壳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靠“隔爆外壳”来保证的。“隔爆外壳”允许进入内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外壳内发生燃烧爆炸,但是不允许爆炸传播出外壳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02
增安型”e”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结构措施和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它们的安全可靠程度,从而使它不可能成为可燃性气体的点燃源。
03
增安型”e”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用限制电路能量的方法来实现防爆的。在这种电气设备中,即使电路发生短路、开路、绝缘击穿等故障引起的电气放电以及热效应等,都不能引起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点燃。
04
正压外壳型”p”
正压外売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是靠对电气设备内充入具有一定压力的保护性气体,使它内部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元器件处于保护性气体之中,这样,这些元器件就不会发生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危险。
05
油浸型”o”
油浸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将电气设备内带电元器件浸入保护油中,避免这些元器件曝露在可燃性气体中来实现的。
06
充砂型”q”
充砂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是将电气设备的电气元器件固定在设备外壳内的适当位置,并且用填充材料将这些元器件完全掩埋起来,防止它们点燃外部的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中来实现的。
07
无火花型”n”型
“n”型防爆型式的保护方法十分庞杂,分类很细。“n”型电气设备总体是保证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和规定的异常情况下运行时不应该产生操作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即使产生了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在自身的保护措施作用下也不能够点燃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08
浇封型”m”
浇封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是使用浇封化合物将被保护的电气元器件浇封起来,阻止这些元器件与周围的可燃性气体接触,从而避免它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09
特殊型
特殊型电气设备没有一个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的固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就会根据燃烧与爆炸的充分必要条件,提出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对这样的“特殊”结构进行设计、制造,使它不能够成为可燃性气体的点燃源。
三
防爆区域划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3个危险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处理容器的内部,与大气相通的储罐,在储油(液)槽中油(液)上方的蒸气空间和低于水平面的空间。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设备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件处;正常操作时会向大气释放物质的取样点。
2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如法兰、管接头、连接件;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的泵、压缩机和网门的密封件处、安全阀、排气孔。
四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
01
按照防爆区域的划分选择
防爆区域分为0区,1区,2区,对应于三个危险区域应选择不同的防爆产品:
0区用防爆电气设备:若电器设备和电路符合IEC60079-11——本质安全型要求的,该电器设备和电路可用于0区。那么0区用电器设备选用只能是:本质安全型电器或者特殊制造的防爆电器。
1区用防爆电气设备:如电器设备符合用于0区要求或下列防爆型式的一种或多种要求,该电器设备可用于1区。隔爆外壳“d”符合IEC60079-1要求,增安型“e”符合IEC60079-7要求,本安型“i”符合IEC60079-11要求,正压型p,充砂型q,油浸型o,浇封型m。
2区用防爆电气设备:下列电器设备可以安装在2区:0区或1区用电器设备或“n”型设备或特殊型设备。
02
根据气体或蒸汽的引燃温度选型
电器设备应按其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可能出现的任何气体或蒸气的引燃温度选型。
电器设备温度组别电器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气体或蒸汽的引燃温度T1450°C>450°CT2300°C>300°CT3200°C>200°CT4135°C>135°CT5100°C>100°CT685°C>85°C
综上所述:不分防爆灯具、电器和管件,因他们的防爆结构和原理是一样的。
选用原则:只高不低,高可代低,低不可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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